[問題] 網路糾紛事宜

作者: yinvi (凌吟婷)   2017-07-21 18:23:57
我跟某個人,稱他T好了(現實算認識,已經沒交情,所以不稱朋友)
很早以前,我跟T是玩網路遊戲認識
(在一個朋友介紹下進了同公司不同部門工作)
前年因為遊戲的利益糾葛,便彼此分道揚鑣
但由於對方眼紅我玩得晚,卻賺得比他多練得比他強
屢次在巴x姆x的討論區,爆遊戲的料黑我
因為遊戲跟現實無關,T怎麼黑我,我都無視他不做任何回應
前兩三個禮拜本人在遊戲內的朋友跟T帶領的成員有了衝突
我有點看不下去,在巴x姆x討論區回覆了一篇文章
請T約束好他的成員,不要造成他人困擾
結果T直接在文章下方留言,透露我的真實姓名
例: yinvi 劉德華 你鬧夠了沒
隨後又發了一篇文章,文內直接爆出我的真實姓名跟工作相關資料
例: pttisgod(遊戲id) yinvi(巴哈帳號) 微晨(巴哈帳號暱稱)
劉德華你怎樣怎樣......
文內所牽扯之事已脫離遊戲私怨的範疇,且T所指本人工作上的事
多是扭曲事實,刻意要抹黑本人
如本人因母親急病住院,無法完成公司派訓工作
T在文內卻說本人是裝病偷懶逃避工作......
以上
請問 1.在網路公開本人個資,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2.不實抹黑的部分,算妨礙名譽嗎?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7-21 18:25:00
去投訴他阿 這可以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7-21 18:26:00
1.有 2.算 3.遇到態度不好的警察 請記警編打政風室電話
作者: yinvi (凌吟婷)   2017-07-21 18:37:00
警察態度嚇到我,沒注意要記編號......事後也被朋友唸 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1 18:53:00
直接在他面前打110投訴
作者: hidog (.....)   2017-07-21 19:06:00
這可以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7-21 21:09:00
在警察局裡面打打110報案,就會有人幫你處理了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21 23:49:00
暑假學生看清楚了,這個才叫妨害名譽…每過個幾天就要有玻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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