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最近過世了
近日已辦好遺產稅申報
因不知爸有無不知情的債務
也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
正要辦土地繼承登記時
叔伯們卻說地是他們跟我爸三人共有
只是叔伯為了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能過
不想名下有太多財產
才借名登記在我爸一人名下
還一直要我趕快賣地好讓他們分錢
請問我若照下面這樣做能保障自己嗎?
1.在法院裁定限定繼承後,半年催告債權人時間完成前,就算有賣地,也先不分配錢給叔伯,以免半年內真的有債權人出現,卻已沒遺產可還他們
2催告半年後,如要分錢給叔伯,請他們寫一張土地借名聲明,如日後有債權人出現,他們也要依拿到賣土地所得比例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