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ckel (Gestaltungsrecht)
2017-07-18 13:58:42各位好
刑訴菜雞初發
請問刑訴258之三第五項後段。告訴人可以就駁回抗告嗎?
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二個疑問是司法警察可以命證人具結嗎?
因第 196-1 條 第二項有準用186條
第 186 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但我想是不是只有檢察官可以命具結阿@@
拜託各位大德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