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的妹妹(大學生)去台東打工換宿,但後來老闆突然口頭告訴妹妹販賣部門關閉,請全部
打工換宿的學生回家。
結果後來我的妹妹詢問其他打工換宿的人,發現只有我妹妹被辭回家。
於是妹妹將所有的經歷打在 臉書上的打工換宿(靠北板)有寫出店家的名稱,妹妹也是用
本身的帳號發文,沒有匿名。
後來店家看到了,就對妹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他們在台東關山的派出所已經完成筆錄
,現在派出所要妹妹到台東去完成筆錄 (家裡住在苗栗)。
想詢問是否能夠轉移到戶籍地的派出所,以及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地檢署的偵查庭
是否也很難移轉回苗栗開庭。
P.S.妹妹是在台東有出了一個車禍 (腳受傷,行動不太方便),出完車禍過兩天老闆就告
知販賣部關閉,要請全部的打工換宿的同學回家。
妹妹在當地打工並沒有簽約,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固定的工時
這是妹妹在打工換宿靠北版發文的內容及老闆兒子的回覆
http://i.imgur.com/1CDmaMf.jpg
http://i.imgur.com/IPeXG1d.jpg
http://i.imgur.com/zyg060R.jpg
拜託各位了,家裡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手足無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