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dog (.....) 2017-07-18 09:43:00
如果發文只有陳述事實的話,基本上不會有事情的但是如果發文內容有"辱罵"的話,就危險了. 先檢視發言吧看了一下發文 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事情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8 13:30:00看來,這算是以刑逼刑?? ^_^建議令妹需要專業法律諮詢跟協助或許可搬出 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本案為被告當地法院管轄可以申請移轉管轄權然後接著就跟勞工局投訴上開違反勞基法事實但是,既然是打工換宿,這其實就很抽象,也不易受勞基法約束因為你後面還有可能要告對方姪子過失傷害同樣的也可能面臨要去對方處所提告的必要總之,個人認為先提告過失傷害,不要拖過告訴期間最後,給一個不太好聽的,都大人大種了,都可以合法結婚合法幹砲,他馬的這些工作應知的ABC ,為何在做之前沒有先想到??另外,案情個人不認為有妳妹想的這麼單純還有,沒事做,發呆,還有免錢住宿,還嫌歐????難道要有事做,一直忙忙忙忙到八九點,才叫做工作???有注意到一件事嗎? "所有人都這樣說"換言之,若是配合演出是出自於 每個人的自由意願決定那表示 "所有人都不希望令妹繼續在那邊上班"這點從某些角度來看,真的是很傷人又很殘酷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