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網路靠北版發文 被告妨害名譽(更新)

作者: asd98337 (歐批)   2017-07-18 01:34:15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的妹妹(大學生)去台東打工換宿,但後來老闆突然口頭告訴妹妹販賣部門關閉,請全部
打工換宿的學生回家。
結果後來我的妹妹詢問其他打工換宿的人,發現只有我妹妹被辭回家。
於是妹妹將所有的經歷打在 臉書上的打工換宿(靠北板)有寫出店家的名稱,妹妹也是用
本身的帳號發文,沒有匿名。
後來店家看到了,就對妹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他們在台東關山的派出所已經完成筆錄
,現在派出所要妹妹到台東去完成筆錄 (家裡住在苗栗)。
想詢問是否能夠轉移到戶籍地的派出所,以及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地檢署的偵查庭
是否也很難移轉回苗栗開庭。
P.S.妹妹是在台東有出了一個車禍 (腳受傷,行動不太方便),出完車禍過兩天老闆就告
知販賣部關閉,要請全部的打工換宿的同學回家。
妹妹在當地打工並沒有簽約,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固定的工時
這是妹妹在打工換宿靠北版發文的內容及老闆兒子的回覆
http://i.imgur.com/1CDmaMf.jpg
http://i.imgur.com/IPeXG1d.jpg
http://i.imgur.com/zyg060R.jpg
拜託各位了,家裡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手足無措。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7-18 02:58:00
可以申請家附近做筆錄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8 08:07:00
建議誠心道歉,雖然面子掛不住,但cp值絕對比走法律程序來的高。
作者: b0xa012xSomi (Somi)   2017-07-18 09:23:00
看不出來妹妹有什麼需要道歉的內容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18 09:32:00
去查xxxxgay的被告教學吧
作者: hidog (.....)   2017-07-18 09:43:00
如果發文只有陳述事實的話,基本上不會有事情的但是如果發文內容有"辱罵"的話,就危險了. 先檢視發言吧看了一下發文 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事情 X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18 09:54:00
出車禍時間是在上下班或在執行業務期間嗎?
作者: hidog (.....)   2017-07-18 09:59:00
補充 打工沒簽約 沒勞健保 先聯絡相關單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8 10:31:00
先找勞工局申訴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18 11:28:00
陳述事實就沒事
作者: yesohya   2017-07-18 11:58:00
陳述事實也要能證明是事實 XD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8 12:03:00
還要看公益關聯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8 12:05:00
這類官司,勝負不論,過程勞師動眾,如果在網站發篇道歉啟事就能解決,我會選擇最簡單的處理方式。
作者: hidog (.....)   2017-07-18 12:37:00
記得這案子不要賠償 不要對方說和解金多少就乖乖付誹謗成立的機率太低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8 13:30:00
看來,這算是以刑逼刑?? ^_^建議令妹需要專業法律諮詢跟協助或許可搬出 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本案為被告當地法院管轄可以申請移轉管轄權然後接著就跟勞工局投訴上開違反勞基法事實但是,既然是打工換宿,這其實就很抽象,也不易受勞基法約束因為你後面還有可能要告對方姪子過失傷害同樣的也可能面臨要去對方處所提告的必要總之,個人認為先提告過失傷害,不要拖過告訴期間最後,給一個不太好聽的,都大人大種了,都可以合法結婚合法幹砲,他馬的這些工作應知的ABC ,為何在做之前沒有先想到??另外,案情個人不認為有妳妹想的這麼單純還有,沒事做,發呆,還有免錢住宿,還嫌歐????難道要有事做,一直忙忙忙忙到八九點,才叫做工作???有注意到一件事嗎? "所有人都這樣說"換言之,若是配合演出是出自於 每個人的自由意願決定那表示 "所有人都不希望令妹繼續在那邊上班"這點從某些角度來看,真的是很傷人又很殘酷就是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7-18 14:43:00
同意樓上 先告他姪子 才有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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