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的房仲是老婆朋友介紹的,因種種原因導致他斡旋金未上繳公司,
然後跟我們協調不要跟公司拆穿他,後續再私底下還我們,老婆也心軟答應了,可是簽完
合約之後就找不到人,
後來去詢問房仲公司才發現他跑路了,而且當初跟我們簽斡旋金的單據蓋章也是他的私章
並不是公司章!所以房仲公司也不負責!
已經2年多前了,請問現在還有什麼辦法要回那一筆錢嗎? (單據還有留著)
感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謝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期間為知悉2年內,時效業已消滅。應該說消滅時效業已完成。請網友分析看看不當得利部分。
不當得利15年啦 有機會 …刑事提看看侵佔或詐欺之類的先找到人再說吧
跟跑路的人怎請求,二年是可以對公司請求刑事倒是可以試試,反正免錢
就超過兩年了……我個人認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
民事找不到人也沒有用啊...就算真給你找到他的年籍資料,再來個一造辯論判決勝訴,你要怎麼執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9 23:07:00拿到債權持續更新 希望哪天找到? 不告等時效過都沒了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7-07-20 12:01:00
樓上有提示188,由僱用人(公司)與行為人連帶賠償。時效完成採抗辯權發生,還是可以請求…但…對方可拒絕…
時效從起算時點看可能還有救,從知道他跑路開始算不知道滿2年了沒有?
可以找對方談,不求全額,就這案子爭取到和解書,開啟新的法律關係,但對方知道時效抗辯,不接受你的「提案」,就認囉,誰叫你們夫妻自己處理到時效超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20 23:04:00法律很難主張 但是可試著和房仲公司協商 假如房仲公司注重自己的商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