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去年發生的
當時不懂勞基法的我
進入一家中小企業做編輯
該職位不是法定責任制
卻被僱主要求責任制加班
每天幾乎是工作十個小時以上
也因為自以為是責任制
只好按一般八小時方式打卡
不只這樣
該僱主的情商智商很差
三不五時就朝令夕改
增加工作量不說
還時常辱罵我
甚至發生肢體拉扯
造成我瘀傷了!
後來我離職了!
公司文件的標題有寫完成時間和撰稿人
含年月日幾點幾分
包含我老闆也有撰稿
不同天超過晚上十點我完成的稿件有幾百件
但是薪資匯款沒變動
我把公司稿件拷貝一份保存了!
瘀傷也去驗傷了
單據還保留著
公司文件的標題有寫完成時間和撰稿人
含年月日幾點幾分
包含我老闆也有寫
不同天超過晚上十點的稿件有幾百件
但是薪資匯款沒變動
勞資協調紀錄有紙本
我保存了!
僱主堅持該職務責任制
白紙黑字
事後真的很氣
於是把該企業與僱主的惡行公布批踢踢等地
沒想到對方以妨害名譽告我刑事
雖然已經進入和解程序
但對方條件是刪除網路貼文
但批踢踢常常被其他網站引用
實在刪不勝刪
加上我覺得自己沒錯
其實動作也不是很積極
是有進法院的心理準備
但
我想詢問
公司稿件,勞資協調資方主張,還有薪資匯款紀錄能夠當證據
證明該公司有違反勞基法
雖沒有簽署競業條款
但他是否會額外搞我
驗傷單已經過了半年
但沒有錄影錄音
還能證明僱主的暴力行為嗎?
總和一句話
我能勝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