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線上購買某火鍋店餐券,
內含數張餐券,以及豬肉兌換券。
7/27業者片面於網站更改使用規則,
新增項目為:「豬肉兌換券不可與餐券或其他優惠併用。」
想請問,
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且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
並未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拒絕,視為接受下單。
因此,業者片面更改契約,影響消費者權利,
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另外,
業者願意退貨,但不願履行合約,
但先前有網路標錯價事件,業者是必須履行合約的,否則視情況罰款,
是否可以強制業者履行合約?
題外話,
其實退費我是能接受的,但因為這是合購版的合購項目,
主購已經將餐券寄給我了,如要退費,
必須所有團員都接受,
並且將餐券寄回給主購,反而損失運費...
(還不計團員匯款給主購的跨行手續費,以及匯款給業者的跨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