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幾年前臺灣出現好幾起路人好心幫助受傷的騎士
卻反遭騎士家屬提告求償
後來在中國也有類似的案例
最後造成路人受傷倒在地上時,周遭竟沒有任何人願意幫忙
只是在這個案例發生前,我知道臺灣有一種法條
如果眼前有路人如果不救就會死,但你見死不救直接離開現場,你是會有刑責的!
所以那時候案子爆出來時我很緊張
因為一旦你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下,你完了,百分之百準備吃官司
幫忙:家屬提告求償(印象中有刑責,一時想不起來是哪條罪)
不幫忙:見死不救,吃上刑責!
問題:
若發生見死不救,傷者家屬是否可以對不協助的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