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有一些糾紛,請專業的高手幫忙解惑...
我們一家三口於今年二月起租了一間新大樓,月租2萬以上,大約是一年新屋。
除了管理不佳外,於這半年內屢次發生讓我住的不安穩的問題:
1.電梯於半年內維修多次(可能是地板沒黏好常破裂)
2.曾經天然氣故障,全社區(一千多戶)都無法使用
3.颱風過後,電梯出入口的門有多棟都故障,進出不易(電力磁鐵吸門故障,需用手把門
推開,對於獨自帶嬰兒的媽媽感到非常不便)
4.停車場地板與牆壁有多處破洞(我有拍照)
5.住戶有成立自救會 (會議書我正好有拍照)
6.公設一直沒有開放使用
半年下來心裡非常不安,睡不安穩
我經常24小時獨自帶小孩,根本不曉得大樓是否有偷工減料或其他危險,於是我們決定搬
走。
住至8月底,總共滿半年,
依照制式合約房東可扣押金一個月。
我請求他把押金全數退還,
因為我並非自願退租,
而是房子有很多問題
(否則不會成立住戶自救會)
房東不願意,我去電詢問免費法律諮詢,
律師所助理告訴我:
法律規定租屋者若非自願退租,
而是屋子有問題,導致我們不安穩,有人身安全的風險,那房東必須退租並不得扣留押金
。
助理還說,我拍的照片都是蒐證有用的證據。
我要求房東退全部押金,他又說屋子有問題不是我說了算,要有公信力的驗屋才算數,所
以他只需要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請問到底誰是對的?
我應該如何才能拿回我的兩個月押金呢?
拜託各位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