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執行命令後續處理

作者: zxc147258 (123)   2017-08-07 22:30:43
版上各位好
之前因詐欺案向詐欺幫助犯求償
上上星期寄出強制執行狀
近日收到執行命令有些疑問想請教
(去電承辦書記官剛好休假 轉詢問訴訟輔導科但還是有些不懂)
其中的幾點
1. 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到院(謄本內之記事欄請勿空白)
2. 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
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1Dkj9L5p (PttLifeLaw)
爬完上面的文章後
A 是否我只需要寄回陳報狀和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B 除戶籍謄本外 是否要將執行命令正本或影本寄回?
C 若屆時扣押對方薪資成功 我要如何收受? (是否院方會另發公文通知?
或是我要和該公司聯繫?)
D 需要另附影本供債務人? (之前各類訴狀都有依債務人人數附影本)
另外當時強制執行聲請函有請中華郵政清查對方的存款
收到一封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
請於債權人繳納查詢費用後三日內,檢送債務人OOO(身分證字號XXX)郵局內存款
帳戶資料到院,請查照
E 這個部分是否等中華郵政部分寄給我繳費單後 完成繳費即可?
(訴訟輔導科人員表示 "應該" 之後會收到相關繳費單 因只有三天期限怕漏掉)
以上還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08-09 13:57:00
A.是,戶籍謄本請持公文到戶政機關申請B.不用,註明案號股別即可C.收取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會要您陳報接受轉帳的存款帳戶;移轉命令請自行跟第三人(債務人公司)聯繫D.書記官沒說要就不用,可以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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