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案例是舉例,實際上是類似此舉例案的)
若A代課老師拿美工刀做勞作,因轉身不小心劃傷經過的路人B導致流血,但路人B沒發現
就走了……
剛好被C撞見拍照,C也知道這A老師不是故意的,但為了賺爆料獎金,C直接拿照片去跟報
社爆料,說A老師時常拿美工刀劃傷路人...
這時記者D就打電話給A老師說有民眾檢舉A老師該日蓄意拿刀傷人,為何A老師要拿刀傷人
,A老師聲稱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請記者別為難他他要工作....
於是不到3分鐘的電話詢問,隔兩天報紙就刊登 C民眾檢舉A師是傷人魔,報紙前後剪接非
關該事件的對話,把事件編成一件傷人狂魔A師的報導,而且報導聲稱該C民眾常看到A師
常拿美工刀傷路人.... 因「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於是刊登A師全貌於報紙上,並
有網路新聞並連結不實模擬瘋狂砍殺路人的動畫.....而該師也立即沒代課工作和部分家
教工作...雖然校方知該師任教正常,無傷人問題,但新聞鬧大,只好切割該師,怕若繼
續任用,媒體會找學校砸...
此事件只有A師的周遭朋友和在場的人知道A師是無辜的,是爆料者C為賺爆料獎金和報社
想編新聞話題故意亂加料掰的...
當事人A和朋友均打電話去報社自律協會申訴,報社說會派人了解,卻音訊全無....而且
很多知情者留言於網路幫A師說話並留言該報報導不實,卻被該報刪除留言,大部份都是不
知情的網友負面評論....
試問...
1.媒體第四權真的那麼強大,所有公部門雖知該師無心之過,媒體誇飾,只好請該師吃悶
虧,公部門均不想得罪媒體...
2.既然報紙可編故事就不怕A師提告,因為有劃傷人是事實,其它故事雖然都是亂掰的,1
分真9分假,就構不成毀謗嗎?
3. A師是默默無名的代課老師,報紙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就必須得揭露該師的照
片和姓名刊登於報?
4.大家都知道不實爆料者(職業檢舉人)是誰,但爆料者說有檢舉人保護法不怕,而報紙也
說要保密檢舉人(因兩者都是亂編故事,依照片編故事)……所以都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毀謗
和洩露個資的刑事案件?
5.若民刑事官司跟媒體打下去也要好幾年,等判決若有利於A師,但官司隨便都超過2年,
這樣刑事要6個月內提出,民事要2年內提出......亂爆料者是否也沒事?安全下樁?(因
無法有直接證據控告爆料者亂檢舉的,雖大家都知情是他爆料)
人人為了得到爆料獎金,只要依不實證據向報社爆料,爆料沒成功也可獲得沒成功的獎金
,若成功刊報,上網路,破點閱率,又可領更多!
報社故意編撰新聞鬧大賺閱報率和網路點閱率,相信編撰不實新聞時,已經跟法務討論過
了,或是料準市井小民無打官司的財力,或故意再上訴,傷害A師的人生……
結論:當職業檢舉亂爆料魔人是否經報社等媒體刊登後,就可幾乎安全下樁,又可得爆料
獎金?
ps:只要打「xx日報 判賠」的關鍵字,就知道不實編撰的報導一堆
真的無法可管嗎?總統,公部門,法官,檢察官,民意代表……都怕媒體嗎?
台灣真的是「媒體治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