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層次直銷解約

作者: floot (floot)   2017-08-10 00:49:15
你可以參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
傳銷商得於猶豫期間內無條件解除或終止契約,即,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得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銷商不必負任何違約風險。
在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傳銷商要退還商品,而多層次傳銷事業也要返還傳銷商購買商品時的價金與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的款項。
但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的退款在前述法規的第20條第2項有詳細規定,所以請看完第20條。
以上是我僅所知道的部分,建議還是打
電話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會是最
正確的答案。 如果那間公司太糟糕,也
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