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由於先前發生事故,有幾點想請教前輩
我於8/4號出車禍,事故原因是本人為外側道直行車
對方是水泥攪拌車由中線右轉,撞擊我車體的左後方
對方車體只有鮮少擦傷
我車上有一名乘客,撞擊頭部,無明顯外傷
有送至醫院急診,醫生口頭說六個月內要持續觀察
(有開診斷證明,但沒寫要持續六個月追蹤?)
目前狀況是車子於原保養廠等待維修
維修批價已經和對方保險公司確認過
與對方保險理賠商議維修表示須等肇責判定出來
由於維修金額過大無法由自己先墊
以至於在肇責判定出來前喪失交通工具
想請教各位,若是對方肇責占多數的話
我是否可以求償在汽車維修期間,家人所需就診之交通費用
(有收據,抑或可以要求其它交通費?)
以及乘客六個月就醫追蹤之交通費與醫療費(精神撫慰金?)
由於對方開的是公司車,詳情保險理賠的部分我也不清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