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詢問有關教保人員資格問題
法規如下: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資格: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聽語、教育、
特殊教育、早期療育、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
心理、輔導、兒童及少年福利、家政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
或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朋友背景為地方教育大學畢業,但並非上述科系
但已修畢國小教育學程也考到國民小學教師證。
學分證明書上為「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
我們以為法條中合格資格中有提到 教育相關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
指的就是所謂的教育學程,目前教育學程主要就分為幼教/小教/中教/特教
其中幼教和特教本來就符合資格所以不提,
那所謂的教育學程指的不是小教學程也不是中等學程?
想請問大家法條中指的教育相關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是指哪一個學程呢?
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比較搞不清楚法條,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以請教誰?
資格問題已經詢問過衛福部,衛福部的回覆如下:
學分證明書及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均非屬上開條文所定資格。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