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6 08:04:001.當事人與左側行駛的汽車過近,為了閃躲而自摔因而在自摔過程中撞上右側停放的車輛那右側的靜止車輛,與原PO機車自摔,是否有因果關係?照現有資訊,因為右轉時,與左側車輛太近而導致自摔吧...2.在監視器影像看來,警察也應會認定是原PO自覺撞上之後逃離現場,右邊靜止車輛駕駛人肇事時並未在場,且與自摔無因果慣係總之,在程序上,行政機關還是會依現有證據開立罰單當然,以個人看法,若原PO現在立刻跟該右邊汽車達成和解將這一部份的事故,確立在"機車駕駛在不知情下,因閃躲左邊車而自摔,其機車在自摔過程中,在機車駕駛人無法注意的情況下撞到右側靜止且無駕駛人在場的車輛而不自知,機車駕駛人經警方告知有上開事實,便即刻與該汽車所有人達成和解,顯見其未有肇事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具有犯意,若今天各方證據可以凸顯 這是過失證據力 高過 單一影像之所見判斷,行政機關可能就不會開這張單,即使真手癢開了單,上了法院,法官也會審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