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100W (漢堡達人)
2017-09-08 15:13:17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我被告偽造文書,
檢事官傳喚我一次後,
就再沒傳喚我,
當下也有傳喚二位證人,
事隔七個月,
我今天打去問承辦檢事官,
他回我快偵結了,
我問他是否需要再傳喚我,
他說不用,
請問這是不是代表他這七個月中間傳了其他證人,
但是卻不給我答辯的機會,
這是正常的程序嗎?
我現在能怎麼做?
作者: hidog (.....) 2017-09-08 15:16:00
也有可能是證據不足不起訴阿...
往好處想這樣妳不會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被起訴會看到法官
作者:
NT100W (漢堡達人)
2017-09-08 17:38:00是偵字案,有提出答辯狀,但自從提交答辯狀就再也沒傳喚我了,現在檢事官說差不多偵結了,不知道樂不樂觀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9-08 21:48:00
欸...重點是到底怎麼一回事啊?你有偽造文書嗎?
作者: hidog (.....) 2017-09-08 22:04:00
是真的有犯罪嗎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9-09 13:19:00
已經傳過原po惹 至於中間7個月在幹嘛我只能跟你說偵查不公開(XDDD)重點是你到底做了什麼?真的有偽造文書?
1.不需要你也能證明你無罪2.不需要妳自白就證明你有罪且不打算輕輕放過你(沒打算用簡易判決) 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9-09 13:44:00
其實過這麼久也可能是中間也趕著結別的死線快到的案子先但重點是原po做了什麼事 什麼案情都沒交代...
本來就不一定要傳你啊,有規定要好好讓你答辯的地方是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