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兩位叔叔合股(股份均分,為股份有限公司)開一間工廠,至今已經營運20年
負責人為某一位叔叔,父親為股東,我在裡面當員工
小工廠在這20年中也慢慢變大,將旁邊的廠房買下並打通(目前為三間合併)
並且將三間廠房分別登記給各自的第二代,屬於我爸的就登記在我名下,三間中的中間
近年因第二代的經營觀念不合,我爸想要退出,股份要轉賣
兩位叔叔開的價錢,我只能說大概就是一年我爸的分紅而已 (令人灰心)
廠房更不用說了,就說當年花多少買的就多少買回...
家人當然不肯,價差將近三倍...
現在,我所知道的是地契上是我的名字,但地價稅與房屋稅都是公司幫我繳
此外,在我的所得中有筆公司每年給的租金18萬的紀錄,但沒有訂立租約
(當然,公司沒給我,我也沒有收到這筆錢)
目前我已離職....
請問:
若我要以地主的身分賣出這塊地,公司是否有資格說這間廠房只是借名登記給我?
那我要如何能確保地主的身分? 閃掉這個借名登記的問題...
(因為我已離職,日後所有這間廠房的稅單我將會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