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ichi0710 (kai)》之銘言:
: 手機發文排版較差請見諒
: 今年三月之時,因為鄰居常將車停在我家門口大門劃設紅線的地方,與之溝通無效之後便使用檢舉小幫手APP檢舉該鄰居屢次違規停車之情形。
: 第一次檢舉的時候因為操作不熟誤以為檢舉沒有成功(但其實已經成功檢舉),因此用同樣的照片在相隔4天之後再次檢舉(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檢舉違規必須於7日之內),而因為檢舉小幫手APP會自行定位我所在之處當作違
: 導致該鄰居收到兩張同樣照片罰單,一張時間地點皆正確,另一張時間地點不正確,該鄰居就去派出所提告我偽造文書。
: 另外兩次檢舉的時候皆以自己的名義所檢舉,且目前我所知道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部分需該機關無實質審查權限又於以登載才會構成,我也查詢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該管機關是有實?
: 目前已收到傳票預計8月中旬要開偵查庭,想請各位能夠給予一些意見,因為第一次開偵查庭真的蠻緊張的,也很怕檢察官認定我是故意而將我起訴。
8/14已開完偵查庭當庭與對造和解並放棄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今日已收到檢察官之處分書,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感謝板上各位先進給予我之建議,小弟以後處事會更加謹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