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律上的原因、179條

作者: a459427 (a459427)   2017-09-04 15:12:46
在探討無因行為與有因行為時,債權行為原則上是有因行為,例如在買賣中取得標的物所
有權是買受人在作買賣行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權是債權行為的原因」,那179
又規定說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這裡是「如果沒有債權(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兩
者完全是倒過來的,所以想問兩個「原因」是一樣的東西嗎?
作者: lackture ( 笑談間 )   2017-09-04 22:31:00
你把層次搞混了,再仔細思考一下你寫的敘述句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04 23:39:00
是「法律上之原因」,不是法律上之「原因」。牛牪犇,不一樣。
作者: a459427 (a459427)   2017-09-08 13:33:00
還是不太懂,可以多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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