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9-10 21:40:30
※ 引述《cjwufu (2l4103vu86來信那三點想[)》之銘言:
: 目前為止您寄了很多信給我們
我有寄信喔?
: 但是太過積極的舉動 以及藉由您給的資訊上網搜尋您的內容
: 評估過後覺得您不適合擔任法務(我們公司的)
: 曾經有想過您是否因為服務不佳 所以沒有客源
我服務過誰?
: 所以才會對我們異常的注意 希望我們能夠聘請您
: 但是這個想法很快就過去了
: 我依然願意相信您應該是一個很棒的律師
...拜託給我網址
: 謝謝您給了這些提點
: 感謝您
: ※ 引述《Lailungsheng (當包不同比較好)》之銘言:
: : 剛剛查原PO之前發文
: : 我是覺得貴公司不要省法務的錢...
: : LAW板也許沒限制公司或營利團體問問題...
: : 不好看啦...
: : 律師都喝水過活好了
我又不是律師...=.=?
你是看到鬼喔?
這年頭都直接抹黑就對了!
這是備份沒錯QQ.
作者: cjwufu (2l4103vu86)   2017-09-10 21:43:00
........不好意思 忙昏頭了 我把您跟某個律師搞錯 剛剛看了一下 我搞錯了 自刪 感謝您
作者: tgsh (宗師)   2017-09-10 21:53:00
不用刪。就算是律師寄信要生意又怎樣?需要發文幹譙?很討厭這種人。何況還搞錯對象尤其沒事酸言酸語,質疑律師生意很糟,這心態才非常糟糕。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7-09-10 22:16:00
不用刪+1。沒搞錯對象的話,那反應倒也算正常 XD 是說刪了好像也無所謂,原PO自己斟酌吧~
作者: a9504836 (eddie)   2017-09-11 09:01:00
看戲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9-11 09:23:00
大煙火大趴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9-11 09:46:00
不用刪阿,原PO大街上打人有本事就不要小巷子道歉了事.在你上一篇推文講就算了,還另外發文再PO一次,不說故意都說不過去,是吧?
作者: pikachuuuuuu (我的小智就是大野智)   2017-09-11 16:32:00
推看戲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09-11 21:39:00
何苦呢? 公司有意請教講一下又不會少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9-11 22:25:00
本文作者太悲觀了 歷史告訴我們 免費的慈善事業一直有人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9-12 00:27:00
XD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9-16 18:30:00
哪天法律版要收費了沒文章記得講一聲~我好刪除我的最愛XD"也對~提供專業確實該現實一點,都收費再開口~大家也挺最好雖然我挺懶得看到每篇底下都是:請找專業律師!這類的話的...因為那樣我會懷疑這個版幹嘛存在XD"
作者: yesohya   2017-09-17 23:07:00
這板在學術討論用 而不是讓人找免費顧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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