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sh3300546 (Caramon)》之銘言:
: 不好意思,不知道問題應該屬於哪一類,就先打個大概的標題,
: 事情經過如下:
: 親戚在生前有幾個要好的拜把兄弟,當初在高雄買了一棟房子給他拜把兄弟的小孩住,
: 而房屋名字也登記在對方名下(= =...),
: 而幾個月前親戚過世了,親戚的小孩想要要回此棟房屋的產權,就透過他爸爸那些拜把兄
: 弟
: 但對方很強硬,不願意歸還,還表示是親戚要送他的,
: 這幾天繼續協調未果,對方認為這棟房子是屬於他的,
: 我建議親戚小孩去請律師進行訴訟,想請問各位法律人這樣的情況如果去進行訴訟的話,
: 是否有機會拿回房子(或是當初買房子的錢)呢?
: 先謝謝大家
A出資買房,登記在B名下
這法律關係除了借名登記外,也可能是贈與或信託
現在A的繼承人要主張房子是A的,主張當初登記的原因關係為何?
如果是借名登記,除了出資之外,還要證明借名登記合意
如果沒有書面契約證明借名登記合意
實務上法官可能考量以下事實來推斷有無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1.動機:正常人不會無聊把自己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這麼做的必要性為何?
2.負擔:地價稅、房屋稅誰在繳?
3.用益:誰在使用?
4.誰在管理?
最高法院對借名登記的定義是:登記名義人只有出名而已,所以假設房子A負擔稅金,
也是A使用,維護管理都是A在做,再加上A當時可能有規避法律限制或節稅等理由(
動機),A的繼承人勝訴把握就很高;反之,如果A除了出資之外,再也沒管過房子
的事,稅金B在繳,房子B在用,法院就會傾向認定是A買房子給B←這情形我會建議不
要浪費時間金錢提告,勝算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