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刑事和解後附帶民事

作者: a6571361 (劉小佑)   2017-09-19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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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571361 (劉小佑)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刑事和解後附帶民事
時間: Tue Sep 19 17:34:26 2017
事實經過:
我是原告(甲方)
一個傷害案件 上次對方(乙方)與我已達成和解
也簽了和解書
內容提到 爾後無論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且放棄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訴訟權
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問題:
1.
今天民事庭書記官打來問我的意思 要撤回 還是繼續開庭 ???
我心裡想 不是已經和解了 怎麼又問我 撤回 or 開庭
我跟書記官說 這禮拜會再回電。
上次會簽和解
其實對方的父親也有語帶恐嚇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價錢
此案也拖了將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勞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後續如又要求賠償
我(甲方)是否構成變相勒索或詐欺呢?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 要求繼續開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會遭 書記官 or 法官刁難? 因為已經簽了和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19 21:04:00
和解是民事契約,刑事上還是要撤告啊...又不是簽了和解書就不用管刑事了。一般而言,簽和解書的當下就會要求將和解金額全數付清,從此雙方就不必再進行訴訟,如果你不想和解,那為什麼要簽和解書? 這不構成詐欺,法院沒事也不會刁難,但是都先和解了...民事訴訟的勝率不大。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7-09-26 17:13:00
和解後,具狀撤回是正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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