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
前情提要:
小弟原任職於某生技貿易公司
最近公司因為資金問題(積欠原廠貨款,銀行貸款),
想要以結束營業用另外一間公司重新營業
因此在八月中已google表單詢問我們是否願意轉任另外一間公司員工
不同意或是公司不想留的人都給予資遣。
爭議點:
1.申請失業給付時,被就服站告知勞保局回覆公司積欠勞保費用且拒繳
2.查詢健保與勞退,發現公司連同勞保在105年10月起欠繳了(薪轉單上都有扣)
3.公司整個八月份薪水與九月份離職前薪水都沒有支付
4.公司發信通知,所有費用會以分期方式支付(但是詢問計畫,發放方式都不回應)
5.原本公司說法要結束營業,後來似乎又指示變更登記(目前仍營業中)
問題:
1.公司一直拒繳勞健保勞退(聽說有辦分期,但都沒繳),會影響到我們甚麼權益呢?
2.資遣費與薪資,原本覺得公司如果結束營業,甚至脫產,還有工資墊償可以申請,
那如果公司最後沒有結束營業,但是名下都沒有財產,是不是就只能摸摸鼻子?
3.目前已經申請勞資調解,但是公司同事似乎沒有共識,不願意造冊申請調解,
都個人申請調解,除了申請調解,還有別的更積極的方式可以做嗎?
4.公司目前對客戶端都用另外一間公司名義收帳,甚至庫存的部分
都透過第三家公司轉手賣給自己的另外一間公司再賣出給客戶,
這部分有辦法變成到時候上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的理由嗎?
5.現實面,一個人的這些費用加起來不過就是20-30W左右,上法院划算嗎?
在此,先謝謝大家幫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