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文長見諒。
背景:本人所住大樓為新成屋,公設上尚未完成點交,所以大樓還在建商代管期間,所聘
保全乃由建商簽訂契約非管委會(已成立)所聘。
發生經過:本人住户遭小偷攀爬時間為18:38,小偷離去時為18:52。建商所聘保全僅一班,
值勤時間07:00~19:00。被竊當時,保全均在櫃台當值,無論攀爬影像及櫃台當值影像我
都有備份下來,可證明其情況。然而詢問保全經理有無過失歸責之實,卻推託其監視器設
備過少無法發現小偷蹤影,並說是和建商簽訂契約,要我向管委會反應,請管委會向建商
要契約內容,最後告知除非警方判定肇責歸屬為保全過失,才予以負責。
後續回覆:
管委會主委表明無法要到契約內容;詢問警方人員所謂"肇責判定一事",回答我保全是在
講外行人話???
本人無法律知識,請板上能人才者能解答我現在的困境與疑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