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26 00:12:00本版還是隔壁生活法律板,有提問過類似的,曾經啦原內容忘了,但大概就是套票使用幾張之後的退款...如一張XX券,費用是 1000元,一本20張,賣你 16000當某甲購買一本,用了四張之後,不想用了,要求退款請問,應退金額為多少???答案是.....16000-4000=12000元....不是 16000x16/20= 12800元你買火車票也是如此,來回票9折優待,你用一張,退一張也是 已折扣總金額 減去 一張原始票價金額從這個道理來看原PO算式,就會發現原PO主張並不合理不然,照原PO想法,那若原PO其實只要一個零件而已那原PO退回其他零件,以自己的公式要求返還款項那不就等於,單購零件,並且以折扣價錢買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