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間商店
滿一定額度,或是買特定商品,就贈送一份禮物,或是印花貼紙等東西
但如果客人表示不要了,而工讀生自己拿回去,是否有侵占之可能?
用法律觀點去看,有或無好像都說得通?
沒有侵占的看法:
因為那個東西,在客人因為買東西而取得該贈品後
該贈品已經屬於客人
既然該客人選擇不要,那該贈品即屬無主物
無主物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拿
工讀生也只是把無主物回收而已
故不成立侵占
成立侵占的看法:
因為店家贈與客人東西,既然客人不要,代表該贈與從來不成立過
既然贈與不成立,代表東西還是屬於商家的
所以工讀生拿了店家的東西,當然是侵占
別的觀點:
雖然東西是無主物,但店家雇用工讀生時,另外的目的其實是要你"回收這些無主物"
也就是回收無主物是你的工作之一
若你不回收而收到口袋,雖然不成立侵占,但是因為沒有照公司要求走
會成立背信罪
所以說,有實務上這方面的看法嗎?
工讀生把客人不要的東西拿回去,算是侵占 背信 還是無罪?
作者: hidog (.....) 2017-09-28 14:06:00
該物價值過低,最後微罪不舉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9-28 14:13:00有啊 超商點數不就是了 客人只說不要了 店員也不能拿 不然店長可以告業務侵占例外是客人同意贈送給店員 不過這個不好舉證
工讀生代理店家送贈品,客人不要,意思表示不合致不成立贈與,工讀生拿走自得成立業務侵佔,贊成此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28 15:11:00業務侵占? 背信? 現在很多店規定下,一些客人不拿走的直接撕毀丟垃圾桶所以,在領薪水的時間內,請照老闆規定做,不然有得瞧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9-28 16:02:00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8 21:25:00討論方向錯誤吧 用僱傭關係去想就好 有哪種老闆會同意?員工所有行為都在老闆指揮監督之下
作者:
tgsh (宗師)
2017-09-28 22:05:00我比較好奇是顧客有挑明了說要贈與店員(假設還有證據)呢?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8 22:15:00我是這樣想 顧客與店家買賣 成立買賣契約 贈品是契約內容之一 既然客人沒有要贈品的意思 那只就原買賣物意思合致並不會另外再成立一個贈與契約 既然東西還是店家的 客人自始未取得所有權 又如何能處分該贈品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9-28 22:59:00客人:本人對貴店送我的贈品之真意乃是 收下它 再送店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29 01:01:00確實屬於贈送,倒是沒有啥問題,因為畢竟都有監視器我也曾請過熟識的小七店員飲料跟咖啡我人就在現場,也確實有相關互動,而不會像是結帳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