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強者好~
小的父親於五月底過世 過世前什麼都沒有交代(包括債務及繼承人問題等)
媽媽在照顧父親時已暈頭轉向 已盡力處理父親混亂的財務部分
在他過世後我們母女一共三人去辦理繼承(遺產大於負債)
到最後一關地政要繼承房屋時被提醒說 父親前一段婚姻是否有子嗣要弄清楚
否則可能會有法律問題
我從小到大只聽過兩次 都適逢大考期間以為父親為了激勵我開玩笑
我妹快30歲從來沒聽過這件事(包括父親前一段婚姻 我們從不知道)
我媽雖知道但因聽父親說他們離婚時那女的要我父親放棄撫養權 認為雙方再無干係
後來再去戶政事務所問出確有一女 她也是繼承人.......
我們開始積極尋找專業協助提問找資料等
現在請教大家的問題是
1.她因在國外工作 又或者就不願配合我們在期限內完成繼承(只剩不到兩個月...)
我們可採取"限定繼承"逼他出面然後直接辦理繼承嗎?
2.有問到說可辦理"公同共有",是否也必須由她本人申請提供的"戶籍謄本"才能辦理?
3.若非限定繼承處理,是否有方法不用被她卡住直接把遺產繼承下來
並扣除負債後分她的部份給她?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