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像連續劇般的繼承問題.....

作者: iamarashi (iamarashi)   2017-09-28 21:54:57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回覆!!!
對於一些提問我先回文 若不行我再刪文
其實在剛知道有這位"姊姊"時
我們就已經去找律師諮詢過
因為代表我們國稅 稅捐 地政等處我們繼承系統表都是錯的!!!
怕有法律問題所以趕緊詢問 得到的也是最好私下解決 可分割協議等等
我現在因為長期在國外沒有辦法請假到所有事情辦完
故有先辦理印鑑證明等委託我媽處理
我妹後來終於聯絡上那位"姐姐"
她的態度竟然是 愛理不理
寫信給她近一個月才回:我在國外工作很忙 如果不能配合她那她就不在期限內回來 她
一定要親自本人辦理繼承等等.....
完全傻眼
當然我們本來也不想要有什麼交集
但她的態度讓我非常....無言
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我媽我妹一定得等到這位親自回台才能處理繼承事宜嗎…? 謝謝大家!!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9-28 22:23:00
你的律師不就表態了 不等她就花錢搞定
作者: iamarashi (iamarashi)   2017-09-28 23:19:00
所以請律師就可以逼她出面或是能夠不管她進行繼承是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8 23:56:00
請律師弄賸餘財產分配,再弄遺產你不等就準備跑刑事法院吧,有期徒刑三到六個月易科罰金,每天一千不過這是你偽造對方印章才會這樣;一般無人發現而否認其繼承人權,走民事法院,他還是可以要回他那一部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9 00:37:00
可以辦公同共有繼承,然後打遺產分割之訴、變價分割……。總之,有錢的話,什麼都搞得起來,只是成本很高而已。我不懂省那一點登記規費作什麼?你們是有那麼急嗎?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以用辦理繼承事由去申請,建議先打電話問戶政事務所,要準備什麼東西佐證?我就說了,好好談。不然你們就花錢請律師或地政士跟對方談,這部分加錢給他們。或是他也請律師或地政士來協助看繼承過戶文件。
作者: iamarashi (iamarashi)   2017-09-29 10:02:00
好的,感謝樓上所有回覆,我們再討論,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7-09-29 10:22:00
妳們的態度才讓人無言吧有求於人配合人哪有問題 配合一下就沒事了確不要偏要生事妳都知道你在國外工作所以....對方在國外要隨時有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29 10:25:00
總結的來講,國稅局那邊是還好,反正誰報遺產稅都行只是多一個人,可以多一個免稅額,這部分若你們不主張也沒什麼好計較同樣的,地方稅那邊也是地政遺產分割分配登記那關,是涉繼承人遺產分配弄不好就可能得走民事庭被告但反過來講,對方若要提告,成本又要付出多少???那時候就是她告妳們,妳們坐著吃飯睡覺等著被告而以至於刑事庭? 遺產沒查到繼承人,這有過失罪可科嗎??就像講的,先把配偶分配那一塊先拿到,把總遺產降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9-29 13:54:00
請問你們當初沒有申請過你爸的手抄謄本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9 14:55:00
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之類的,要先更正繼承人。
作者: bluewaterr (kero)   2017-09-29 17:46:00
那位姊姊還會回來嗎?說不定不回台灣了...先跟對方好好談談吧...如果沒很多錢..她是否願意放vej
作者: iamarashi (iamarashi)   2017-09-29 18:17:00
謝謝樓上各位的留言與指教 因為父親還有一筆銀行的債加上我們想儘快處理完繼承好跟"她"撇清關係 但既然只剩法律途徑才能逼她出面 那我們也只能等了....不是說國外工作一定要有時間回信 才台灣辛苦處理的是我媽跟我妹阿....我們會再跟她好好談的 謝謝各位喔~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01 11:58:00
當然是死後阿 你說繼承系統表要重做,但如果死後有申請手抄謄本就可以看出你爸有前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女了......
作者: iamarashi (iamarashi)   2017-10-02 01:11:00
死後申請謄本只看到與原配偶xxx離婚,沒寫有一女...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02 07:49:00
大家講的是...手寫騰本, 不是除戶或現戶那種戶政電腦化之後的資料庫那種騰本資料是直式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0-02 16:59:00
我講的是手抄的,雖然現在講這些都太晚,不過你講的是電子式的除戶謄本,於民國85年電子化之後就不再使用手抄你父親前婚一定是在85年以前阿,因為你說你妹妹都要30歲表示那至少是76年或更早以前的事情了....那得要到你父親當時設籍的戶政事務所去申請才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2 20:15:00
其實現在人工手抄戶籍謄本早就電子化了,基本上也是全國連線了。只是你要以為了辦理繼承來查兄弟姐妹的戶籍謄本為由,加上你還得舉證是真的要辦理繼承案件的證物,戶政事務所才有可能讓你查詢。不然目前兄弟姐妹之間已經不能彼此查詢對方的戶籍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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