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大家好!
因最近家裡有件車禍,對方索賠不知道合不合理,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人員可以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
我媽媽開車逆向迴轉(因為在自家樓下剛上車要回轉...)
撞到一個年輕的老師
對方左手骨折,打鋼釘三個月,期間我們都有關心他,他開刀住院兩天,我媽媽也有到場
探望。
尷尬的事情是媽媽剛好是此醫院的員工,因職務之便可以看到對方的預約看診,所以我媽
媽有點雞婆的都會在看診前提醒對方記得就醫,也會在看診後聯絡對方,詢問病情,也曾
用line告知對方”我曾看過你的X-Ray,......。”等等的
聽到這我就覺得我媽犯大錯了,這部分不知道會不會被對方拿出來做文章......
交通單位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零肇責
目前對方開價如下:
醫療費用、住院費用 大概6000(有單據)
機車修理費用 8000
交通費:三個月
4000*3=12000
工作損失:一天1200*4天*4禮拜=19200
19200*3=57600
精神賠償:車禍開刀,左手無法動彈,至今已拔除鋼釘仍無法正常使力
150000
出國違約損失:6000
看護半個月2200*15=33000
以上總共266600 。
說明:他白天仍有上班,損失是計算他晚上兼職部分。
以上。
想請問各位這個價格合理嗎?
有辦法壓低一點或是行情價是多少?
我們是絕對願意和解但卻也不想被獅子大開口!
感謝各位觀看!
很合理...車子有保險的話,問問看能賠多少,開車通常有保險吧…保得正常的,幾乎可以全賠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7-10-03 11:00:00有單據的部份很難殺價,就只剩精神賠償有機會殺
骨折打鋼釘~他或許還沒計算勞動力減損的價值.趕快和解拔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03 11:20:00
Xray那部份不是作文章那麼單純吧?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10-03 11:50:00他都拿得出單據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poeoe 2017-10-03 12:03:00
看起來很合理啊
作者: wallachia 2017-10-03 12:38:00
看護專人2000家人1200 但是砍了可能會激怒...
作者:
Sechskie (7kies)
2017-10-03 12:43:00「至今已拔除鋼釘仍無法正常使力」 光這項就有得賠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03 14:22:00不要到時候精神賠償開到30就不錯了..骨折類的30都還好你們要少點事的話 別再人家那裡給人家再殺和解是看對方 不們是你願意不願意的問題刑民事責任你媽閃不了的
不合理,太低了妳拒絕對方也去問專業的回來開價就變60萬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03 14:40:00醫護人員無正當理由查閱服務單位之病人病歷資料 這個沒有行政罰則?
作者:
T28sc (SE)
2017-10-03 14:48:00他還年輕 居然才開15萬 他都沒想萬一手沒力都沒好怎麼辦你自己想想給你15萬 手變那樣要不要等你殺價 他多方諮詢後 連X-ray一起捅 就...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10-03 15:20:00這樣叫獅子大開口?這根本佛心價。勸你還是快刪文,萬一被對方看到這篇文,到時就是60萬起價了。
工損,看護,機車維修,精神賠償都可以在殺低,不過問題是你方有刑事責任
另外,請你媽不要害她的朋友,給別人看病歷,輕則醫院行政懲處,重則刑事判刑
不合理 這金額太低 如果對方有心白天也會要求貴府承擔如果有勞動力減損 金額會更難處理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03 23:49:00要是我是受害人 除了車禍損害賠償 一定要再加188的 員工執行職務侵害他人隱私權 雇主連帶賠償 醫院先賠完再向員工求償 賠死你啦
作者: waterman3350 (大象皮) 2017-10-04 00:04:00
對方已經很客氣了!諮詢完你們就麻煩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04 12:39:00簡單講就是老話 別人的手腳斷不完 別人的命不值錢
作者: Sanish (o(‧"‧)o) 2017-10-04 14:53:00
對方真的超佛心,居然還嫌人家金額開太高,獅子大開口有沒有老師的朋友看到阿,直接提告好了...
我不確定是不是全肇責。但是上面對方的肇事原因那欄: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作者: jase1979 2017-10-05 09:29:00
左手無法動彈,至今已拔除鋼釘仍無法正常使力....如果是你自己遇到妳還會覺得這個金額太高嗎?
作者:
drw6sd6r (黃給我你的唉)
2017-10-05 10:10:00都照單據開價且價錢並不脫離常理。合情合理
作者:
a9504836 (eddie)
2017-10-05 13:19:00噓你的標題 沒告你刑事就不錯了還說別人過高 手沒辦法出力耶 妳們還逆向 是我早就趕快賠一賠 簽和解書了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17-10-06 11:04:00不合理!!對方求償的金額太低了!
作者:
ricewin (小米)
2017-10-07 00:39:00病歷是特種個資,我看你文章中的描述應該是沒有例外得蒐集處理利用的情形,所以醫院是違法處理特種個人資料。個資法行政、刑責、民事損害賠償都有,滿麻煩的。不過我看上面推文都沒人提到個資法,你就只能祈禱對方也不知道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07 22:59:00本案不當接觸個人醫療資料的民事部分 損害怎估計?
作者:
l229 (iria)
2017-10-17 20:10:00結果原po跑去car版取暖反而被噓,妳們家的人完全沒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