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買家下標後,有主動告知買家~此商品為代購性質,有下單才會跟廠商訂貨付款,確定後
就無法取消,有徵求買家同意,並再次跟買家確認是否確定,買家也確實回覆可以及確定
(有對話紀錄為證)。
但是最後,此買家還是惡意棄標(超商未取貨退回),也連絡不上,此人用的取貨人姓名為
代號,也非他本人姓名
此商品因為銷售量不高,久久才有訂單,因為效期也不長,所以有可能到過期都無法售出
,變成我要自行吸收損失
請問刑事上我能對他提告嗎?適用甚麼項目?
還是只能民事提告呢?
這種狀況提告有勝算嗎?
感謝前輩們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