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大大:
因為去上房地產投資課程後聽信老師購屋
因為老師說只要買房子會幫忙出租。
年輕的小夫妻懷著小小的投資夢就傻傻的衝了。
因為也沒有什麼經驗也沒有注意到程序,買屋時
交屋由老師的團隊(房仲)點交,交屋時我們到場時,房仲說前屋主有事要先走,房仲
也就譲他走了。我們只是覺得怪,但是也想說有效率快些交屋也不錯!
房仲也幫我們把屋子租出去了,房客是他們挑的,在租賃契約上有一條是買賣契約
沒有的‘煙霧偵測器故障‘已告知房客...
房客簽約後帶了他的媽媽和哥哥一起住,房屋才租二個月,收到通知房客媽媽和哥哥
在臥室燒碳自殺身亡。去了解,更扯的是這是第二次自殺,第一次在幾天前被救起來,房
客沒有多加注意,還是將高自殺風險的二個人獨自留在家中去工作,第二次房客哥哥又燒
碳偕其母再度自殺,發生憾事,這次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房客在此事中,表達沒有錢和遺憾,房子也不租了拍拍屁股走人。我們求償無門,只好寫
存証信函給對方,誰知對方竞也寫存証信函給我們,說因為我們的煙霧偵測器沒有起作用
是否也有業務過失...
後來我查了目前的消防法,‘現在還沒有’硬性規定家中一定得裝設煙霧偵測器,但今年
12月31日以後就必須裝設。再者,我查了一些資料,如果企圖自殺死意堅決,煙霧偵測器
主要是防範無預警的災害,像這類自殺根本防不勝防。
可以請教版上大大們的想法及建議,我們夫妻兩去年才結婚,用努力存來的錢做一
些規劃投資,才二三個月現在已經慘賠,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