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70160 (question)
2017-10-16 17:08:38各位先進好 小弟不才有事想請教各位
債權人 我們公司
債務人 土木包公司
第三人 鎮公所
原由是土木包公司得標鎮公所的工作,小弟我們公司出貨給土木包公司
但因對方無法給付工程款,故簽本票。兌現日到期隔天就聲請本票裁決,也都處理完成了。
就在這個月聲請強制執行,剛剛去電書記官告知我
第三人回覆此工程款 台南地方法院已把此款項扣押。
已委由事務官處理,有什麼消息再跟我說。
但此款項為 本公司與土木包公司買賣之款項 本公司材料也是用於此標案。
如果我的款項被當作 土木包公司財產 被別人先行扣押走了。
那我不就等於拿錢去幫人還債??
現階段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麻煩各位是否可以給我意見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6 20:31:00應該是照比例分吧......另外,你的貨物,應該沒有兩次權利
作者:
s70160 (question)
2017-10-16 21:00:00m大 什麼是兩次權利?
就是把財產變價後,法院會做債權表,扣掉優先債權後,就依比例分,不是全部的錢理所當然是你的
作者:
s70160 (question)
2017-10-25 23:21:00理解!我是打算去聲請異議。畢竟如果我沒有出貨其無法辦理驗收,相對他也無此款項,如此一來等於拿我的拿我的錢去還他的債務。
除了妳沒有人會這樣覺得 妳不銀貨兩訖是你的選擇苦果該自己吞 不是說那有的沒的不然妳別的客戶的債權人來說不是他先給錢她也沒錢跟你買你會把錢吐出來給那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