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LAW板發文 請前輩們多多指教
今天第一次進警局報案 感覺真的很奇妙...
雖說有朋友陪伴 但還是怕怕的
今天幫我服務的這位警員辛苦了 KEY IN不少資料耽誤您午餐時間
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只能怪罪於自己一時的貪心
掉入詐騙集團的圈套裡
無任何拍賣平台作為憑證就直接匯款購買商品
報案時警察查詢該匯款帳號已經被列為紅色封鎖名單
而且還有四筆相同的提報紀錄
似乎有四個人比我早先報案 囧
目前想請教前輩們的問題是
警察他們是不是只會追究詐欺的刑責
被害人如要求償是否需另開調解法庭?
如果要開庭 請問是會收到傳票嗎?
另外如果被害者有很多人
是每個人都會被傳喚到庭開調解會嗎?
若工作因素無法前往
就無法得到相關的賠償嗎?
能不能派一位被害代替其他被害爭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