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般網拍賣交易收到瑕疵故障品 不算詐欺?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04:38:15
算微罪嗎?
剛查過了一些資訊 一般網路拍賣交易 (非店家或營業登記者)
若收到瑕疵品或故障品 為何不算詐欺? (尤其對方也表明不願退貨款的話)
好像大部份都走民事或簡易庭和解 退款了事
更多的是..因為金額也不大..很多人就吞忍下去了 變成息事寧人 縱容?
(因為一般認知....律師費五萬起)
(而且這費用好像也不能要求列在對方支付賠償內容?)
最近有在研議或改善相關法條的聲浪嗎?
作者: hidog (.....)   2017-10-28 07:02:00
都退款了當然不構成詐欺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07:15:00
您是哪一方描述錯誤嗎? 是賣方寄出故障品 不接受退貨掛網物件上並沒有描述是故障品賣方就是故意不退錢 因為看準對方不會提告 (要花更多錢)有fb或研究者 可以跟風或訂閱或贊助嗎?(詐騙應屬公訴罪)應推動修法 ~ 不要放任人民之間的不信任另 不知道有沒有人研究 日本這類情形也多嗎? 也是微罪嗎
作者: hidog (.....)   2017-10-28 08:19:00
你內文敘述的不清不楚誰知道事情經過到底是怎樣fb有社團在處理類似的問題,fb的話,幾日內黑貓有機會退錢但是麻煩你先把重點描述清楚,不然誰知道事發經過是怎樣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0-28 08:24:00
一個東西壞掉有很多原因,就台灣運輸業壓榨勞工的情形來看,也沒辦法保證貨物不是被積怨已久的員工摔壞的,既然沒辦法證明是對方故意寄壞掉的給你,請走民事瑕疵擔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8 09:40:00
貨運送東西用丟的也是平常。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1:14:00
抱歉我算有語病 實情是相機的ccd內部故障(不像郵務造成)所以 一般收到貨品 屬故障不堪用 對方又不給退(超商到付正常流程為如何? 拿東西到警局報案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8 11:25:00
沒有"換"的選項?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1:35:00
對方應該 非營業登記 非店家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0-28 15:51:00
有啊,修法要求你們只能到現場買東西啊.........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6:07:00
是可以要求物流中心(各大超商) 提供一個錄影空間(拆貨)這樣也比樓上想法更進步吧?
作者: yesohya   2017-10-28 17:06:00
你的想法就是自己都不用負責都叫別人提供重點是保障你?要不要般去朝鮮算了?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17:32:00
社會要互信 就是要促進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上面的方法只是回應那位 但那不是第一要務我今年度起 賣過兩次昂貴物品 但對方無法面交我都帶到郵局全程包裝錄影 進封之前 還開機錄影測試大都三個月以上了 對方也無回應了 檔案才刪除只是這種便宜的東西疏忽 被騙(不到一千塊) 就是太縱容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8 19:36:00
保障要錢,你去實體店買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28 22:24:00
為啥超商要開闢專區?人家還不定有收你物流費用呢?哪天是不是還要萬能的超商店員當收貨或出貨的證人?或者隨時提供免費的錄影調閱光碟只是為了你單純的私人購物?下單前本來就要查閱賣方公司狀況,如果價格不對稱或無法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7:00
健保都能納保了 為何法律就不能像健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28 22:27:00
透過商品頁面得知實際賣方資訊,這都是你的權利義務,但這都和物流或寄存倉商無關.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8:00
尤其詐騙案應該納保及公訴罪 你說不夠錢 是詐騙的要多付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28 22:28:00
健保是社會公益憲法所定,你私人交易關國家啥是?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29:00
資源方面的調整並不是問題 而是要加重裁罰 讓惡的一方付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28 22:29:00
為啥你自己要給詐欺業者機會?別人買一千次都不會遇到一次,是因為人家懂得挑選合規業者,是誰的問題?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30:00
惡人不付錢 你今天討回來也只是原款 既沒懲罰怎麼會進步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28 22:30:00
就算是中國,也不會再這裡論以詐欺,想想原因就知道了另外除了通路和倉儲業者要提供更多資源,司法機關案件也是多到爆炸,寧可人家有時間可以處理真正的刑案,也不想懶得查證關己事務就可避免的個人財產法益案件,你又付多少稅金或資源給司法單位了?民事案件就是民事案件,請付費得到救濟機會,不要濫用刑事案件資源,好嗎?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35:00
總之消費者無法舉證 網上拍賣就可以繼續縱容瑕疵故障品?不一定要定罪呀只要有疑似過交易紀錄糾紛(未判) 讓別人可攤開查詢參考也是個方法 讓其犯罪嫌疑 不至於下一次網拍都實名制了(手機認證)更進一步的 可查詢信用認證 也不難做的(對方當然也可選擇不參與 那就不交易)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8 22:52:00
你選擇的賣家,有符合你說的那一堆條件?你還不是買了…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8 22:54:00
因為現在又還沒那些制度呀一般人會想說 才幾百塊 評價又上百的 不至於詐騙吧?結果事實是仍然可容許我是不知道別國的改善程度啦? 或台灣到底落後多少?或又先進多少?重點是 法律界給一般人的印象 就已經是縱容了這不叫賺經驗 因為有網路交易以來也25年了 也一直沒改善即便你認為受害者自身有問題 但受害者申訴統計 也是數據也是應該要可以公開備查的項目這樣若這個人有問題? 也比較容易受到大眾公評而不是完全從缺 沒什麼輔助紀錄例如像costco某人有在經常退貨 這個也該列入公開可查詢她不一定要畔有沒有醉鴨它不一定要判有沒有罪 但有公開備查紀錄 就可以防止縱容你可能又說 它可以不參與呀 對 他有選擇權但日後大眾就會漸漸習慣 養成去看這個參考值了沒自願加入的 (因為也沒有強迫嘛) 你就會某程度不被認可有點類似勞保舊制新制 讓你可以選擇嘛 又不強迫但社會就可以因此進步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9 00:33:00
你的資料才應該公開被查詢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08:35:00
樓上 你沒聽懂那個精神 我講得很清楚你要對方有留下記錄可查 當然你自己也要可接受評信備查你可以腹黑或負能量質疑別人也可能是爛人但別人訴求的是更文明的演進 可能不是你懂的範圍
作者: yesohya   2017-10-29 09:02:00
妳要的那不是文明的規範是把人當未開化的束縛 = =假設人都可能做壞事事先加以控制哪是文明啊 = =只有國民沒得選的政權的國民才會受到這種待遇你先去把那堆哲學的書啃完再來說文明別自己幻想與定義吧我出事,所以別人該...避免我下次再出事←不文明的思考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09:39:00
所以別人都可以走漏洞賣瑕疵品 就沒有改善方式嗎? 縱容?什麼束縛? 我講的那是可以「自願選擇」去做的登記你要反駁的可能是良民證或階級化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9 10:09:00
就你最聰明,但會被騙是聰明到哪裡...講一堆東西,重點是不要貪小便宜而以
作者: yesohya   2017-10-29 10:12:00
就她要一個它穩贏不輸的社會規則啊 XD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7-10-29 11:59:00
蘋果三星各大招回的車廠都算詐欺好了?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15:31:00
兩位並沒有繼續~ 針對理論上盲點的敘述了那變情緒用語 應該不是法律人談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9 15:58:00
…這問題非關法律
作者: rsstar   2017-10-29 17:30:00
惡人都沒有自覺的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29 21:35:00
您的惡人也是情緒用語 實在並無證據若如此者 則反映問題的人都是惡人論處嗎?非常怪的法律人本人第一次來這版 貴版上怎麼那麼多 檢討受害者在先!長期來說 另有一種說法 就是 被騙的人都是自己貪心這種道德式的說法 不能列入法律的判斷依據更何況 其細部還有分別第一 若受騙者 是為了獲取更多「金錢」 這才可算貪財者第二 指責別人貪便宜? 實際上 這是全世界皆然的消費選擇不然你能證明? 哪個世界的人特別喜歡當潘娜?專買貴東西?不然請問 「貪便宜」? 有實際上列入哪個法條嗎? 算罪嗎故知 這種道德式空洞用語 只淪為情緒用語 非法律人應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29 23:43:00
樓上這麼積極 打過幾次電話或親訪過你選區的立委?立法權限在立委 立委候選資格不以法律系畢業為要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7-10-30 06:57:00
敘事不清不楚,想法剛愎自用。問的不是法律問題,求的不是法律解答。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0:29:00
你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嗎?因為你無法舉證 所以也無法告對方詐騙 所以你是惡人?不會有賣方 收錢方 來告買方詐騙的 法律在此失衡 不對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30 10:39:00
你的要求才會導致交易秩序失衡吧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0:48:00
ok 我就是要問 如何導致交易秩序失衡 ?請言之有物 不要像前幾位 淪為情緒用詞
作者: yesohya   2017-10-30 10:49:00
怎麼不會 主張妳自己弄壞想來騙我的錢啊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2:05:00
我剛剛才看對方歷來評價 他疑似賣很多民法書 看來相當懂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7-10-30 12:18:00
所以你連案情都不說清楚,一味要求板友相信你是正義的一方?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2:21:00
什麼叫案情說不清楚? 你是要討論案情? 還是解決方式?還有 我也更沒這樣說 :「一味要求板友相信你是正義」您做這樣的腦補 更有點可疑
作者: yesohya   2017-10-30 13:22:00
這是民主社會如果你的要求跟多數不同不會變成法律的 XD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7-10-30 13:29:00
yes i know 所以 當然要來嘗試提出與爭取呀 不是嗎?
作者: v3su   2017-11-16 16:20:00
精彩的一篇討論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