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
不確定是否合理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
我在今年六月透過代管租了一間套房
這個月因為身體以及工作轉換
必須搬離目前的住處
上網查了一下 2017年房客提前搬離
最多只能扣一個月的押金
今天與對方代管提及提前解約的事情時
對方代管告知
「提前解約視同違約,扣一個月押金及違約處理費,違約處理費相當於一個月租金」
我知道會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不太清楚所謂的違約處理費的部分
對方說違約處理費的部分是
「591廣告費 ,清潔費,佈置費,服務費」
我以為扣下的一個月押金就是去處理這些事情的
沒有想到這些是額外收的
後來我翻了合約 合約上是寫
「乙方於租約未滿搬遷 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需賠償一個月違約金及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之違
約處理費 於解約日搬遷完畢交屋 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每日租金計算三倍之懲罰金」
等於提前違約必須扣2個月的費用
這樣算是扣兩個月的押金了嗎?
想請問這樣子是否合理呢?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解惑了
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