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背景
民國88年期間 二伯召集兄弟,在祖母的見證下協議分家
因為二伯的住家是那個年代的農地違建(30年前吧)
二伯將祖母在外的所有房產規劃自己所有
自己在祖產的房子與土地就這樣被劃分在父親名下
祖母於91年去逝 但二伯仍然持續使用父親名下的土地至99年
之後被父親趕離後持續對父親做騷擾 並在鄉里間傳父親使計誘騙她房屋..
昨天下午二伯又回來
將該棟房屋惡搞(在他搬離後一直都是空屋,他也將房屋水電管線破壞完才搬離)
https://i.imgur.com/JwmoFAT.jpg
原本是這樣
現在是這樣
http://i.imgur.com/nKRlADR.jpg
http://i.imgur.com/amERSFo.jpg
在我下班回家後家父才告知僅備案
想請問對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辦法訴諸法律嗎
另外 二伯還有簽寫一份同意書 需於103年無條件搬離
這份同意書有我父親 二伯 與姑丈做見證人 但我父親手上的證明書僅黑白複印
想請問這是否能夠具有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