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緩刑和前科的問題?

作者: jetling (文創人生)   2017-10-26 21:24:36
家人被判竊盜 拘役六十天 得易科罰金 緩刑兩年
1. 不用進去蹲也不用罰錢的意思?
怎麼有那麼好康的事?
2. 兩年內和兩年後去申請良民證,會有前科紀錄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0-26 21:48:00
1.給機會叫做好康?第一次聽說2.都沒有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0-27 00:16:00
緩刑有撤銷事由啊 不要再犯其他罪就沒事 有事就一起算帳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7 00:26:0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本件判決為拘役刑,依上述法律條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不會有紀錄。但在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所參考的「全國前案紀錄表」則會有紀錄。至於緩刑之宣告,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規定,在緩刑期間再犯罪或被判刑,有可能會被撤銷其宣告。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27 00:56:00
厲害的是 老闆查的到 有時候比較大間的企業雇用員工時他們就是有辦法知道你有沒有前科來任用你怎麼做到的,當然我也無從得知啦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7-10-27 10:00:00
得易科罰金,是要拿錢換自由的
作者: hidog (.....)   2017-10-27 10:13:00
就犯罪行為沒那麼嚴重,並且民事已經賠償或和解了吧緩刑很多都是民事和解才會判緩刑,你沒把這點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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