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由於冰存在宿舍公共冰箱的牛奶時常被偷喝
心生不滿
於是便在某次購買牛奶後
刻意在牛奶中加入劇毒化學物質
而冰存後隔天乙恰巧經過冰箱
正值烈日當中
見冰箱中的牛奶
一時不敵口腹之慾
將甲的牛奶帶回飲用
飲用畢即毒發身亡
請問一下板上各位先進
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殺人罪?
教科書(作業)題就別問了 = =妳知不知道爬文不只一篇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29 01:41:001) 以前台灣有超商千面人飲料下毒,就是殺人罪起訴,最後是無期徒刑定讞 2) 題目為了虛構情節,都把動機跟過程寫出來了,這應該不需要特別在反覆確認。你已經講了,甲是為了報復而下劇毒,從動機就很明顯就是蓄意某殺對方。謀*不論是公共空間還是放在自己的東西都一樣就像是你為了防止住家被小偷入侵,你擺了許多高壓電或是容易致死的陷阱,那種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如果你還要爭這不是殺人,你可以去找有關飲料、農藥相關的裁判書,裡面有案例是女方不滿男方,有次得知男方常喝的飲料品牌,於是他在家中調包了該品牌的飲料並加入農藥,導致男方回來後喝了飲料誤入農藥致死無論如何,如果飲料被偷喝就採取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權益,這不是正當行為方式也讓自己處於面臨嚴重刑責的處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9 03:18:00"不特定人" .......不管出發點是什麼,殺人就是殺人..........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7-10-29 07:30:00成立等價的客體錯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9 10:50:00或許可以舉證自己是要拿來自殺用,被別人誤食....不過,既然都要自殺,那不如乾脆直接跟法官講,判死刑好了
作者: hidog (.....) 2017-10-29 12:34:00
你可以放過期食物 難吃食物 但是不能下毒
主觀你都列出來了 還有什麼好討論?就是不行你如果主觀不是想害人,還好說
作者: jase1979 2017-11-08 10:13:00
刻意放毒就是有動機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