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面試 與 營業秘密法

作者: letitgo02 (我看見的世界)   2017-10-30 19:45:29
之前看過一篇新聞
工程師 C 在 A 公司寫的程式,在面試 B 公司時簡報使用
被 A 公司發現 , 提出告訴行為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
C 坦承有自公司網站下載自己設計的程式
但辯稱僅為了轉換跑動做為面試之用
並未用在其他非法的地方
但檢察官認為已涉犯《營業秘密法》
=========== 新手有幾點疑問 想請教各位前輩 ================
由上面案列得知 C 有明確的使用公司的程式 並做成紙本
有洩漏的嫌疑 所以涉及違法
1.如果履歷上面寫出 曾在某某產品上 針對某個地方改善成本
並口頭簡略描述概念 是否涉及違法 ?
2. A 公司如何舉證 上面涉犯《營業秘密法》
3. 檢察官 如何認為違法 ? 這我很好奇 因為檢察官也不是專業人士
公司可以一律說這些都是機密 也許這段程式只是一小部分
根本不是核心 , 也可能這段程式 google 可以找到類似的概念
就立場而言 勞工絕對違反公司規定 絕對是資方有利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30 19:56:00
若程式是在網站上可以公開下載到,那就不算.....
作者: hidog (.....)   2017-10-30 20:07:00
不要有程式碼就比較不會觸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1-03 12:06:00
A公司會提供資料給檢方或院方了解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3 13:40:00
一、先回應你提到問題1) 若你在口述的內容,像是設計、製程方式,未必適當就連公司的客戶也未必同意你這樣對外公開技術內容,因為有些東西是公司或客戶的營業秘密,包括你的新公司可能與上述有競爭關係,只是你不知情。2) 舉證有很多種,從信件來往、文件、相關產品、伺服器記錄內部查稽、使用者在相關系統上的行為異常舉止通報都有。3) 當檢察官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起訴通常屬於 A 方已經將證據妥善處理、並已有說明解釋。二、有關該新聞的地方未必網友了解事實真相但有些地方可以確認 跟 盡量避免不要做1) 公開的地方下載程式,雖然是公開,但未必是供你這樣使用首先公開分二種,一種是服務大眾而公開、一種是內部公司使用雖然你知道 IP 位置或是網址或會很不巧的被搜尋引擎索引,公司未必有授權你這麼做,尤其是尚未離職時將尚未認定著作權歸屬的程式碼、軟體複製下用於非該公司的業務用途上時是有爭議的,包括如果程式還需要登入、網路連線,若你在對方公司裡使用網路執行該程式,對方的網管或防火牆都會有紀錄,會不會讓對方公司知道你們公司的系統底下配置、漏洞問題都是你不會知道的事情,或許沒有歷經過骯髒的商業競爭,你不會覺得怎麼樣,但只要公司在乎,你就不該太隨便。2) 續 1. 講的著作權,雖然程式設計出自於您之手,但未必你有著作權人格、財產權,這跟當初你配合、簽訂的合約都會影響到這項權利的歸屬,且軟體除了程式以外,還會有介面視覺、架構規劃,專利設計、營業秘密等等,大多屬於多人合作下的產物不該任意就認定東西是你做的,就可以拿去給別人或是自己私底下另外複製重製使用。3) 公司因為這件事情發生,未必因為是資方的關係,勞工就是受害者或是資方有利。若很不幸的公司對你提起告訴或追究責任,請盡量根據事實回應或妥善處理,因為這些事情圈子很窄,過往行為舉止可能都可以聽的到,包括裁判書的訴訟過程皆可以作為評價考量之一 ( 越要求保密或是擔心工程師洩漏機密的單位越會對你這個人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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