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wami (會忘記的 遲早)
2017-11-16 20:24:49我們家是做中古車買賣的,上禮拜派出所員警送來一份警察局通知書。
叫我們到警察局說明,有人告我父母偽造文書。
人:父母,A車行,提告人(買主)。
隔天打去警局問,警察說提告人不記得名下有這部車。
後來我爸媽找到當時的合約書,情況是這樣:
我爸媽要賣車子(已經在我爸媽名下)當時A車行幫我們找到買主,A車行當時拿的是該買
主的證件做過戶的動作(過戶應該是從我爸媽過到提告人那),
合約書上簽的名是A車行老闆的名字,下禮拜我爸媽要跟A車行老闆去警察局做說明,
想請問這樣有涉及到偽造文書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