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罪與罰的問題??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7-11-18 20:54:13
問題一:
假設我今天騎機車,為了閃避一隻貓,而把撞到路人甲(骨折),接著甲告我傷害。
後來法院基於緊急避難而不罰我(刑法第24條)。
請問一下,
1:“不罰“的意思是指“我沒犯傷害罪“嗎?
or
2:雖然我有犯傷害罪,但法官不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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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甲今年13歲,甲把乙殺死。甲後來被依殺人罪起訴,法院基於甲只有13歲而不罰甲。
請問一下,
甲雖然"不罰",不罰的意思是指"甲沒有犯殺人罪"的意思嗎???
作者: tgsh (宗師)   2017-11-18 20:55:00
無罪的意思。不過這絕對不可能正當防衛,要也是緊急避難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1-18 21:06:00
一隻貓對一個人 這緊急避難也不成立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18 21:10:00
問題不存在。外加本文本身就是侵權,改天麥當當告你,看你有沒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本文站內收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18 22:34:00
犯罪階層理論,我國通說是採犯罪三階理論,也就是犯罪分成三步驟來判斷是否成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問題一:因為具備刑法第24條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所以不成立犯罪。問題二:因為行為人符合刑法第18條,不具有責性,所以不成立犯罪。更正:問題一:因為具備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不具違法性,故不成立犯罪。問題二:因為行為人符合刑法第18條第1款無責任能力,不具有責性,故不成立犯罪。 只能說去翻刑法教科書。另外,刑法上的不罰有可能是阻卻構成要件事由,也有可能是阻卻違法事由,也有可能是阻卻罪責事由。但無論是那一種,就不會成立犯罪。        都(更正)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1-18 23:57:00
第一個問題 故意傷害主觀構成要件就打掉了 過失傷害才會進到違法性審查 再者緊急避難有法益衡量 沒那麼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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