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朋友家中外勞逃逸
已委由仲介通報移民署
逃逸後家中清點財物發現家人金飾手機有部分失竊
到附近外勞常去的印尼店詢問
印尼店老闆娘說外勞逃走前有去他那邊寄包裹
包裹上寄件人寫著外勞的名字跟我朋友家的地址
我朋友告知老闆娘上述失竊情形
老闆娘同意暫緩將包裹寄出
我朋友懷疑該包裹內有他家的失竊物品
現在已經取得竊盜案三聯單
請問現在有沒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拆開包裹檢查
而不會觸犯刑法315條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2 12:27:00警察報檢察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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