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精通法律的板友大大大家好,小弟法律版首 PO,
如有冒犯版規請告知,我一定會盡速修正或刪文!
關鍵的問題其實很短,不過如果還有其他地方需要注意也希望板友大大們能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四年前大一時修了一門外系開給自己系的必修實驗課,是委由博士生
任課,該名博士生稍有情緒管理不佳與人際關係上面的問題,卻以自己卓越的學術能力與
研究熱情自居,在學期初直白表明因為前學期的修課同學做了某某某事情,本學期只好等
學期末再公布成績公式,(實情是最後依全班態度給分,有可能嗨趴調到被當)。
這還不打緊,小弟我在開學第二週就不知道犯了什麼課程規定也沒寫清楚的天條,講師震
怒到我以為學期末會被當,結果最後我去找講師很有禮貌地澄清時,講師最後才說清楚我
犯了哪條罪,而這條規定也沒寫在期初大綱上。雖然小弟也自認為犯下的疏失稍微離譜,
(絕對不是作弊),但我認為課程規定不就是應該寫清楚讓大家參考嗎,包含罰則?也就是
說規定沒提到的,罰則沒寫到的,都應該算無罪才對?但很可惜講師就不這麼想,最後在
無預警下吃了一個 C minus (也就是及格底線,被陰之前可以達到 A minus 等級)。
而且講師還在成績公式後面大剌剌的加了一個印象成績四個字 (還不是學習態度)。
總而言之我覺得很扯,然後我現在想做的事情是,在學校的靠北版上公開博士生的行為,
包含:講師基本資訊 (別人看了會知道是誰)、講師的個性 (對人不對事)、講師做了哪些
事情,會盡量客觀探討。最後的目的是希望未來的學弟妹不要修到令人難以忍受的課。
然而,法律的保護讓我卻步了,其實主要是下面那兩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比較 care 的是誹謗罪,最後一行提到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罰,那麼以該名講師未來仍
有可能任課的可能性來說是不是也算是一種公共利益呢?(已畢業,但我直覺服完博後研替
有很大機率回到正式教職)我目前覺得課程人人可能修到,且人數眾多,就也算是一種公共
利益,但不確定法律上承不承認,便上來請教各位板友,必要時會發批幣 (500P/人 上下)
以示感謝!
PS:後記一下,坦白說這都不關我的事了,會想四年後再把這件事情炒熱除了是真的要預
防有人修到雷課之外,另一方面也是替自己出一口氣,1 學分真的不是太重要,那如果該名
講師今年開 3 學分的課程呢?對不對。雖然講師教課某些方面來講還不錯,但也應該不能
這樣亂搞才是。大學自治?尊重專業?專業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