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於今年9月借給一位高中剛畢業要到外縣市生活的朋友一萬元
由於對方因為家裡因素自給自足,加上關係不錯就借了他
因為是朋友所以當初沒寫借據,而且以現金方式交付給對方
當初約定好一個月還5000,分期兩個月
但A一直說他手頭很緊,所以一直心軟到現在,但總覺得就算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至少
分次還一點以表誠意,不過對方總是一拖再拖
覺得再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想請問各位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對方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父母催告嗎?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給他錢,但對話記錄有說到借了他多少,他也承諾會還錢,可以當作
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