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於今年9月借給一位高中剛畢業要到外縣市生活的朋友一萬元
由於對方因為家裡因素自給自足,加上關係不錯就借了他
因為是朋友所以當初沒寫借據,而且以現金方式交付給對方
當初約定好一個月還5000,分期兩個月
但A一直說他手頭很緊,所以一直心軟到現在,但總覺得就算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至少
分次還一點以表誠意,不過對方總是一拖再拖
覺得再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想請問各位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對方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父母催告嗎?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給他錢,但對話記錄有說到借了他多少,他也承諾會還錢,可以當作
證據嗎?
一、依民法(下同)第79條要旨,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諾,而所為之契約行為是效力未定。二、依第80條要旨,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認是否承認該契約行為。如果沒有回答,就是不承認。三、若不承認,則該契約無效。契約相對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對方返還該不當得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9 19:59:00情~~~和~~~~義~~~~~~值~~~~~千~~~~~金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11-19 21:03:00
那你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嗎?
以前朋友處理方式 聽說是直接去找他爸媽 但也要抱定打算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20 00:17:00白話 通知他父母 若無回應則提出民事訴訟 為了你的一萬元時間成本可能不太符合
還是有好處啦,他的名子只要在判決書查得到,以後開戶、貸款都會被銀行懷疑…連同名同姓去開戶都會被再三確認,還說要送回總行調查後蔡給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