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11/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肘骨折已開刀出院,需休養12週
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事後先請朋友備案調監視器出院做筆錄,因路人以為自摔先將我的車移開,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駕駛人險、第三責任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為對向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為綠燈,因對向轉彎車提早入彎,導致我方急煞造成自己摔傷,對方未停車查看直接開走。
六、問題:
1.強制險部分是不是要等初判單下來看肇事責任才能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初判單是否等案發30然後向當初承辦員警申請就可以了?
3.因為對方直接跟承辦員警說請保險公司處理,沒必要跟我們談,我也不太清楚對方承保的公司是哪一家,是需要自己打給對方車主要保險員的電話嗎?
4.做筆錄時和承辦員警一起看了監視畫面,他說我們的車距有點距離,我當時回說如果我不煞車是不是就會直接撞上,他回答是,會因為現有的證據(只有監視畫面)影響初判結果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第一次處理車禍案件,也沒有保險員可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