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rmaybe (親愛的也許我...)
2018-01-03 00:57:33我是旅行社從業人員
因想增自己的曝光率,想刊登廣告
是類似報紙裡面在夾廣告紙的某一個小版面
上面文字會寫可代辦國外旅遊業務、及代辦護照
可提供他人來諮詢旅遊相關事宜
不會有涉及到金額跟行程部分,一個小版面這樣
但上面若是秀出公司名稱,請問我不報備的狀況下
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1-03 01:29:001) 旅行業需遵循旅行業管理規則,廣告刊登於報章雜誌須註明必要的資訊在上面,這就像保險業有自己的規範,不能隨意透過廣告銷售保險商品 2) 雖然增加自己的業績同時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多收益,但公司不是你的,且公司必須承擔的責任比你多很多,你應該有必要跟公司討論,而非擅自自己決定。
你要用公司名義做任何事,除了法律問題,不考慮其他?
作者:
dearmaybe (親愛的也許我...)
2018-01-03 09:06:00疑問才來問,若不打上公司名字,這樣也不行嗎?如一樓所說,應該要有必要資訊,那我還是不要刊登好了要不是要用錢...才不想那麼辛苦...唉
公司不用花費有員工賣命為啥不同意? 你不報備就是採線
樓上專業,哈哈,要是不能或不敢報備,你自己心裡早知道為何了,就像aaa公司請林志玲拍廣告,你自願幫付錢,公司會不同意嗎? 這問題就在於你覺得你的廣告公司會不同意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