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大家
去年11月時社區調漲管理費用1坪增加10元
之後隨即有公告表示從明年起(107年1月)費用調漲
先付上圖片希望大家幫忙看一下
https://imgur.com/a/qudEW
https://imgur.com/a/4hKTx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
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
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是就
出席數部份,應有住戶至少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數4分之3以上同意(此處假設住戶之應
有部份比例均相同),才可以調漲管理費。
怎麼可能總人數56人出席人數38人全部無異議通過.感覺有圖利的嫌疑
我覺得整個開會流程有瑕疵,有辦法主張這次管理費調漲的提案無效嗎??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請大家幫幫忙
各扯的是下次開會的討論事項竟然出現是否發放年終獎金給警衛與清潔人員?
警衛年終不是自己要去跟保全公司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