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有位同事最近離職,然後沒多久他公司就收到某機構的檢舉罰款
然後我朋友就在無查證下私信給他這位離職同事,
說他這樣去檢舉為了私利(聽說可以獲取高額的檢察獎金)而傷害公司、傷害同事的行為
已經造成公司與全體同仁的困擾,然後提醒他"因果的路上要小心"
我朋友因為他是佛教徒,所以十足重視因果觀念,他只是認為他為了貪念去傷害別人
將來的會有果報(來世不是貧窮不然就可能受怨憎會之苦),所以才會這樣提醒他
但其實我朋友不確定是否是他前同事去檢舉,
只是覺得他離職當天就似乎有在拍照存證的動作(以便日後去檢舉)
而且時間點也太巧合了,所以一時衝動才私信給他,
但現在他不確定是所謂的 "恐嚇" 是指
1."因果路上要小心"
印像中的恐嚇是指生命或財產受到危害(如被斷手斷腳),但"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等因果報應則是一般社會的普世價值,同時也具有勸人為善的作用,
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也會有罪嗎?
2.這不是他檢舉的,但今天我朋友咬定是他造而會造成他的心理不安或人格受損。
可是如果真的不是他去檢舉的話,只是懷疑而私信給他,頂多只是誤會而已,
又沒有在網路上到處散播是他,這實在跟跟恐嚇扯不上邊吧!
然後我這朋友不想多事,還想和解咧!覺得真的有其必要嗎?(當然我個人是不以為然啦!)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