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
手邊遇到一件複雜的事想請教大家。
學生是父母親按程序領養的孩子(目前未滿18歲),後來雙親離異(監護權在離婚協議書
上寫歸父親所有)。
但日前父親驟逝,尚有80多歲奶奶以及已故父親的手足。(都無血緣關係)
想請教:
1.未滿18歲學生的監護人現在是屬於何人?
2.當初一起領養的母親雖然已離異,是否仍有監護權?
3.驟逝的父親留下的財產或其他物品,未滿18歲的學生是否有繼承權?順序為何?是年紀
大的奶奶優先?還是父親手足優先?
4.依照學生目前來看,監護人往生,又未滿18歲的情況下,有什麼是學生該注意自己的權
益?(目前父親的後事皆由二伯處理,二伯叫小孩把所有證件都交給他處理,說是要辦手
續?!)
以上,謝謝各位專家抽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