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反公司法第九條(假增資)

作者: dinofifa (Cameron)   2018-01-24 21:33:07
大家好:
小弟最近收到傳票,違反公司法第九條(假增資),想請教先進的意見:
我公司設立時只有資本額30萬,後續的投資款進到公司帳戶並沒有再額外辦理增加資本額
前陣子因為要申請一個案子,有資本額限制,所以就向朋友借了300萬辦理增資,之後再
匯回給朋友,就因為這樣收到了傳票了…
我的情形是因為之前公司的投資款已匯入上千萬了,也都用於人事或材料費,
但因為沒辦增資,我也沒想太多,就向朋友借了這筆錢辦增資。
我看了第九條的罰則,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這麼嚴重嗎?
還請先進給點意見。我到法院會需要再請律師嗎?
謝謝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1-24 22:38:00
1) 資本不實有刑責當然不輕,而且你走標案還是經濟部的計畫的話可能還有其他延伸的問題導致還有其他刑責 2) 我會直接跟你說你真的得花錢找律師諮詢,找出可以減輕刑責的方式,乖乖認罪對你狀況可能比較好。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1-25 00:29:00
認罪拚緩刑和易科罰金 案例很多 情節不嚴重應該不會重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5 00:55:00
無知不是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